1991年1月26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年3月15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1991年3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02年4月17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