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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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