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
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协助市规划部门抓好辖区总体规划。对已经审批的村镇规划小区内私人建房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辖区内私房的维修、加建、拆建等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同市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市交通、公路部门抓好辖区交通管理及全区乡村公路建设;协助市海事局抓好渡口渡船管理、监督安全航运;协助市建设局抓好燃气管理、安全监督等工作。
(三)建筑、房地产业管理股
负责辖区建筑企业及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抓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区属单位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