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和协调工业项目区内的一切行政事务,指导监督进入工作项目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工业项目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及各项具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工业项目区的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负责对进入工业项目区的企业进行资质审验、项目审批,为投资商代办项目所需手续;
5、负责工业项目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租售出让初审工作,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核准工作。协调土地管理部门为进入工业项目区内的企业按照政策提供土地使用、无偿划拨等手续,监督落实实施;
6、审核工业区内企业建设的有关方案、规划和设计图纸,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工程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验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7、协助、协调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监察、质量监督、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和规费归口收缴工作;
8、做好工业项目区内的“水、电、路、通讯”四通一平工作,并搞好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9、负责工业项目区内的环境保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10、做好工业项目区内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