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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责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和城市住宅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协调住宅建设的相关政策落实,参与经济房价格审核;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推进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指导市辖县房地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和城市住宅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协调住宅建设的相关政策落实,参与经济房价格审核;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推进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指导市辖县房地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权证管理工作;拟定房屋产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管理,参与城镇土地出让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等资质和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的管理。

(六)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职工的货币化分配对象的审定和补贴资金发放。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白蚁防治和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白蚁防治等资格审核(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及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权属管理及使用监督。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批)工作,参与小区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商品房成交价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和直管公房及市财政投资购建房屋及小区公用配套设施权属管理;负责市政府购房和旧房的分配、调整工作;负责城镇私建住房申请登记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代征代收房地产有关税费;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和房改等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和宣传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注册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职工教育、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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