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信访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制定相关文件。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四)财务科。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报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实行政务公开。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各项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含分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十六)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十七)市政交通管理科。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八)详规和村镇科。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订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负责三县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市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指导工作。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
(十九)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二十)国土绿化科。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二十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业资源科)。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二十二)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全过程监管,承担市局审批项目的规划放验线管理,日常跟踪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工作。负责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及市派驻三县规划督察员的联系,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案件调查处理、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规划区违法建设调查认定。组织、配合省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重大专项执法稽查。负责全市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市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管理。负责土地出让后开竣工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政治处。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和机关党委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