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房地产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制订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及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及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档案、综合治理、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房地产政策股(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各类权属房屋产权登记、审查、确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产权异动变更和产权验证;负责全市房屋测绘,建立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单位自管理房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调解裁决各类房屋纠纷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拆迁的房屋办理核准拆迁手续;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协助拆迁单位做好拆迁动员和安置补偿工作;对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进行监督;对违反拆迁管理法令、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城镇建房的条件审核和审批发放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等房地产管理;负责全市各种所有制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以及对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调控指导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对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势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包括安居工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
(四)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房地产年度财务计划,筹集管理房地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资金;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对局所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直管房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财务预决算,协调财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
另设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