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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水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防洪、调水、节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水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防洪、调水、节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区和跨镇中长期用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管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方案。负责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编发全区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六)负责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承担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地和堤防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流域性的河道、水库、湖泊、河口、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七)承担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机电排灌、灌区管理与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镇水利站业务指导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承担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核准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

(十)承担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承担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指导全区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商同区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确定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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