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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农业户口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超过部分按规定税额征收。

农业户口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超过部分按规定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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