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由原区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运营管理以外的职责。
2.划入由原区城管局承担的有关移风易俗和房屋装修管理的有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区交通运输局。
2.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责划给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岩分局。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2.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加快推进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