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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局承担的主要职责职能是: 具体分为: (一) 拟订房地产行业政策、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目前,住房保障工程、房地产产权登记与开发管理工作由县房管局具体负责。 (二)负责《城乡规划法》、《测绘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

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局承担的主要职责职能是:

具体分为:

(一) 拟订房地产行业政策、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目前,住房保障工程、房地产产权登记与开发管理工作由县房管局具体负责。

(二)负责《城乡规划法》、《测绘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全县的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城区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负责城区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和建筑立面装饰装潢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负责城区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方案初审。城区规划管理和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由规划局具体负责。

(三)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实施城区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审批,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负责城区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及资格审查,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的绿化施工;负责查处损绿、毁绿、占绿和擅自移植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对城区内庭院绿化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负责城区内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公共绿地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目前,此项职责由县园林局具体负责。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格)认证、年检工作;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并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建筑工程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此项职责由我局建筑业这理股及局属质监站、图审站、造价站、安全站、城建档案室等单位具体负责。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负责全县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此项职责由局属装饰办和墙革办具体负责。

(六)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市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及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市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小城镇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此项职责由局机关市政建设股、住房和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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