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位于哈尔滨汉水路76号。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79年.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8年5月,省编委决定,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