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目前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唯一事业法人机构。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作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不再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资格,更名为“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县市管理部”,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将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州房改办的工作职责随同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并移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完成州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州级职工的土地收益金缴交、房改房《上市证》的办理和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的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