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指定窗口办理,县(市)到当地承办银行办理。填写《实行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及《齐齐哈尔市公积金汇缴清册》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经“中心”批准开户后进行缴存。
注意事项:
1、认真核对审批后的开户表格的填写内容与原始内容是否一致。一经缴存,必须按月缴交,不得少缴、缓缴。否则,按齐政发〔2004年〕31号文件的要求予以处罚;
2、在原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帐号的职工,到新单位不要再填写《齐齐哈尔市公积金汇缴清册》,直接办理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