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由于有的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且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造成有时信息公开工作滞后。今后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