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附件《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市土地档案馆公共查阅点公开以及市政府公共查阅地点。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土地执法结果、土地信访件办理结果、矿产执法结果、矿产信访件办理结果等。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受理机构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龙岩市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六层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出申请
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
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申请处理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本局相关科室(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5、收费标准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后由市土地档案馆实施。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