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献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察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和推广,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报件的组织,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利用管理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依法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认定评审结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管理地勘活动。
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组织、监测、监督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服务。
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龙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龙泉市国土资产管理所
龙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龙泉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龙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小梅管理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渊管理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八都管理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西街管理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安仁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