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底,我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800条。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30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了《莱芜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莱芜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莱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等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莱芜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深化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等统计信息;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信息及收费项目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重大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等城市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等医疗卫生教育信息;美食地图、时尚购物、生活娱乐等便民服务信息;质量监测、消费提示等监督检查信息;社保待遇标准、资产状况等社会保障信息,以及养老、社区服务等民政方面的信息。同时,按照国办发〔2013〕73号文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坚持把“莱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公开内容。2013年,我市继续丰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升了信息查阅检索功能,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对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编排,使栏目的设置更加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统计。二是坚持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公开办事、依法行政的便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网站上全面公开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依据、办事条件、要求、程序、办事指南和办事结果,并提供了在线咨询、网上查询等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在办事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便民手册等,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坚持多渠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为市民获得政府信息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