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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财政科研重点课题招标公告招标程序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1、由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课题招标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科研所内)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招标单位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量化打分,最后按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中标者,并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公布中标结果。

1、由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课题招标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科研所内)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招标单位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量化打分,最后按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中标者,并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公布中标结果。

3、中标单位与湖南省财政学会签定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相关责任。

七、经费资助

本次重点调研课题每个资助经费为4万元,由湖南省财政学会将课题经费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直拨课题中标单位,即下达通知书后拨付60%,其余40%待课题验收后拨付。撤消课题或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为切实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对中标课题研究成果得到部省领导批示、被省财政厅采纳的,给予一定奖励。

八、完成要求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湖南省财政学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课题需在2014年10月底前结题,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课题中标者需按时提交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及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各一篇。成果由省财政学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中标课题研究成果引用重复率不能高于20%。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湖南省财政学会所有、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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