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