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县委财办秘书科)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文明创建、办公自动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大政策落实和局机关重要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运转、会议组织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分析研判全县财经形势,了解和反映县内外及国家重要经济动态。组织起草有关财经工作重要文稿。
(二)组织科(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及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行业文明建设、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县财政(国资)工委机关及基层财政分局(局)和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党建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水利基金的征收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监督全县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的相关工作;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
(四)预算科(行财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县本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及县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并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的分配建议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计划;对年初预算安排的大额专项支出进行审核;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县与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核定县对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国库资金调度指标;分析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党派团体、科教文化、公检法司以及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县级接待费、各类会议费支出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国库科
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指标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决算,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总决算;办理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本级地方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根据综合预算计划审核、拨付各种专项资金;负责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偿债准备金和国债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预算内外银行存款和账户。
(六)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企业科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
(八)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制定乡镇财政所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乡镇财政业务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考核、检查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建议;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税务代理行业及其他经济类、签证类社会中介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华会计函校东至函授站工作;组织实施会计自信化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指导政府部门采购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以及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开展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银行账户实施监控;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办理国家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减免事项,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打击报复案件;监督检查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情况。
(十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税收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调研及建议相关工作;对本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办理国家赔偿费用审核、支付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会同人教科拟定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提供财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理处罚裁量权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修订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本部门涉法涉诉案件的协商和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各项工作;负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查、认定工作;会同本部门文件签发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发布工作。牵头开展权力、责任、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涉企收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等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牵头办理或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互联网 政务服务”业务具体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县属企业(根据县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法定程序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属参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组织县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委派管理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批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和配置事项;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及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和核算全县国有资产总分类帐,负责核实国有资产的增减,对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分析;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确认和备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
(十五)金融科
牵头拟订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负责承担协调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承担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民生工程办公室
传达贯彻上级民生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建议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部门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县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并加强与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全县民生工程政策、实施情况、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办理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社保科
负责全县的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负责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卫健、医保、人社等事业经费的审批及部门预、决算的审核;负责民政、退役军人、社会福利救济、就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事业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编报;参与研究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
(十八)东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九)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监督全县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政府性基金的票据;负责土地出让金、水利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对住房资金的监管工作。
负责国家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在我县协调配合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含地方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财务公司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对其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具体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度计划编制、执行和核算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非税收入银行结算和会计核算;参与研究制定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十)东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受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规范会计结算银行帐户管理,对财政性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控制各单位收支指标,审核对应单位收支原始凭证及报表的合理性、合法性,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实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乡镇会计结算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