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市和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建设、业务运行、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评标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数据统计分析、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誉档案的建立和交易业务审核归档。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备案、核查工作,集中受理沙坡头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
(七)负责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收退投标保证金和开、评标现场的服务及后期资料的审核、移交等工作。
(八)负责对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生的交易违规违纪事件提供详实的记录及处理建议,协助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受政府委托依法代理全市的政府采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