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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体系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机构设置

  •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执行机构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特殊情况下,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会长办公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对第十八条之三、五、六、七、八项进行先期研究,形成决议后再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成员

  • 组织会员

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三)在纺织服装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纺织服装及相关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五)会员中的理事、常务理事,一般应是该单位的现职主要领导,上述人员所任单位职务发生变动,不符合该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条件时,应由该单位推举新的现职主要领导作为接替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六)纺织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邀请和单位同意,可作为支持单位和业务合作单位参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成员单位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麻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长丝织造协会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中国服装协会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总会计师工作委员会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中国流行色协会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流通分会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纺织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国纺织摄影协会

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

产业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纺织国际贸易促进中心

中国纺织国际交流中心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

纺织产品开发中心

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

纺织企业技术进步咨询服务中心

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纺织》杂志社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内设及工作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

财务部

外事办公室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物业投资管理部

市场部

产业部

科技发展部

信息化部

行业发展部

生产力促进部

纪委办公室

工作机构

国际贸易办公室

纺织服装品牌工作办公室

产业集群工作委员会

产业园区工作办公室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委员会

检测中心

新闻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传媒中心

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委员会

中国纺织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业务资产

  • 业务范围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

(二)调查研究中国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在纺织服装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开拓、改革开放等方面参与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行业情况及企业要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向企业和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综合协调纺织服装各行业之间经济技术关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五)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开展行业质量自律、品牌培育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六)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推广应用,向国家推荐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奖励项目;

(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政策法规、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八)组织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拓展海内外市场;

(九)开展行业人才、教育、培训、推介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创办刊物,支持行业出版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三)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 资产管理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必须用于该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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