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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事件

2022/07/16116 作者:佚名
导读:2018年7月16日晚,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发布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3.2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2018年8月14日晚,中弘股份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 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 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018年7月16日晚,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发布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3.2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2018年8月14日晚,中弘股份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 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 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8月27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加多宝等多方签署了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加多宝等相关方拟向中弘股份提供流动性支持及管理服务,以解决中弘股份的债务危机。8月28日,加多宝就发声明否认,称加多宝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从未对协议中签名的“黄伟清”有任何授权,公告中所述加多宝的财务数据严重不符。一时间,这场重组变为“罗生门”。

2018年9月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中弘股份(000979)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公告称,深交所查明中弘股份存在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对此,深交所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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