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编制、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办)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税收征管情况、税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牵头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市财政局等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法规和审理股。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全市审计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股(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四)电子数据审计股。
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承担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审计统计等工作。
(五)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审计股。
组织审计全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农、林、水、土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六)行文政法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教科文卫部门及所属单位、市属政法部门专项资金、组织审计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科教文卫、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属政法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七)企业经贸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控股和主导地位的境外银行国有资产投资、建营和管理情况。开展投融资公司融资租赁资金、债券资金、贷款等债务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财政补助性资金专项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概、预、决算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出具审查意见。
(九)重大项目稽察审计股。
组织稽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