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办的职能,下设6个职能科室:
(一) 人秘股: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县直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法制建设工作;承办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信访、提案、意见处理、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经费预算和经费收支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务系统内县管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管范围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培训、审查、奖惩、调配工作;做好县直商务系统内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有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聘用工作;做好干管范围内人事档案管理和商务系统内有关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商贸流通股:分析和预测城乡市场的基本情况、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掌握全县流通领域主要指数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商业;参与制定日用消费品和蔬菜副食品流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的日用消费品和蔬菜副食品的生产、储备、供应工作,开展“购物放心店”活动;负责酒类业、军供特需、战备救灾物资以及专卖商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等经营资格认定和市场宣战经营监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医药流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县商业网点、消费品市场和大型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消费市场建设项目和全县规模较大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负责牵头全县商业网点规划会商制度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加盟、无店铺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
(三) 市场发展股:负责全县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起草服务业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等级标准并指导行业技能评定;负责全县商业服务业劳动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典当、拍卖、餐饮、旅游、理发、沐浴等服务业的行业指导与管理;负责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等服务消费业的管理;负责服务业中介组织及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建设。
制定商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有关商贸流通综合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工作;组织建立全县商业系统信息网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预测商业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商贸金融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并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起草理论性、规范性实施文件和领导讲话;分析预测市场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规划、实施工作。
(四) 企业金融股:组织制定实施商业企业的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审核全县性的商业集团及企业划型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商业企业的破产、兼并和实行股份制的有关事宜;对全县各种所有制商贸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商贸企业行为准则。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培训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参与制订全县商办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的培育,推进名牌战略。
负责制定和实施商务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本系统重大事故。
参与全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宏观经济政策的研制及年度编制工作;掌握分析全县金融系统信贷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供求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金调度融通工作;负责指导商贸系统的财会工作;负责商贸系统资金营运的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财务分析;负责对商贸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对商贸系统县属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活动中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重点项目工程审计和财务决算。
(五) 对外经济股:贯彻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招商引资的服务工作;审核限额内外商外资项目和转报工作;加强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审理和转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为重点出口企业申报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组织、培训和选送工作,指导“三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外向型经济,指导和培育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促使更多的产品走进国际市场出口创汇。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交易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积极做好全县对外经贸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 市场整规股:研究提出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健全长效机制,确立年度工作,分解部门任务,强化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工作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批、监管;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受理举报并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掌握市场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临泉县畜禽屠宰稽查大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稽查大队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现结合稽查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制度,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学法教育制度。积极参加商务办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坚持集中每周五下午学法制度。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商务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和考勤规定,自觉维护上班秩序,不在上班时间内随意外出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稽查人员外出办案时,应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言语严谨、不随意表态,确保证据的准确、全面、真实和合法性;处理案件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在公众场合不谈论或擅自汇露案情;并自觉做到文明执法“十不准”。即:一、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二、不准参予与本人直接关系的案件办理实行回避制度;三、不准为行政相对人说情,泄密和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四、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任何馈赠贿赂和吃请;五、不准未经指派和批准,私自办案,越权办案;六、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打白条和收费不出据;七、不准无证上岗,不佩戴标志上岗,三人以下人员上岗;八、不准隐报、虚报、不报和自消案件;九、不准在办案期间喝酒;十、不准对检查对象打骂和使用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
三、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和办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填报各类登记统计表,并按照职责分工,按程序呈报、办理和反馈。
四、案件合议。案件合议由稽查大队大队长主持,案件承办稽查大队全员参加,按程序规定进行,认真记录;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罚没款在一万元上的案件以上的案件进行审案,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向商务办领导报告,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案卷管理。案卷管理由专人负责,按制式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登记造册、专柜保管,每半年将案卷归档上交商务办档案室。其它单位或科室借阅案卷,需履行相关手续,借阅后能够及时归还。
六、印章管理。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凡须加盖印章的文件、信函及其它材料,未经稽查大队长批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