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原县粮食局承担的除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县水务局承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及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公共节能减排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发展战略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粮食粮油供应、价格政策性管理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做好水电等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拟订铁路规划并加强发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