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权限内的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务、交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加。
(二)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1、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