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后勤服务、离退休干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管理,业务、人事、财务相对独立,两个单位同一党组统一负责党务工作,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的管理;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制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负责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牵头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商务局负责中药出口的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五)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六)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采水和管网供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七)涉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