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综合管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对口部门、省、三门峡市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三门峡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工业及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转脱困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及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进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及洗煤厂项目的立项初审上报和初步设计审查。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有关法规、政策,协调全市煤炭企业的生产、外运、行业协作;推广先进技术,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十四)拟订机械制造、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及发展绿色食品的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