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市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协管旗县、市区审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二)法规科。承担审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组织对机关和下级审计局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开展普法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四)农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农牧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农、林、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负责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财政出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保障资金及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七)资源环境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等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八)财政税收审计科。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旗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审计市本级税务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起草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题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经济贸易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实施推进预算单位大数据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二)审理科。承担市审计局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市审计局出具的各类审计文书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旗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区审计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三)社会民生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国家财政性教育资金等城乡居民享受的各类惠民政策补助、民生保障体系的兑现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四)金融外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市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给市贷款、拨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五)综合审计科。组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就业、放管服等情况持续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