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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全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及上级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组织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各镇、各部门及个人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域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承担堤防、泵站、渠系建筑物等骨干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市区供水、排污工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污规划、确定供水范围、规模,制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组织协调市区供水、排污工程建设。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市防污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产养殖、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党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重点加强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职工积极投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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