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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旗第一、二、三产业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指导民间投资,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全旗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旗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和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负责全旗工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天然气资源使用数额,协调落实天然气用气指标。

(八)监测分析全旗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汇集发布市场信息并组织调控;负责管理食品安全、成品油市场、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健全城乡市场体系;负责市场秩序监管有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我旗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我旗境内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参与全旗外引内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筛选、确定全旗招商引资项目,完备建立和更新项目数据库,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贯彻上级物价部门和旗委、政府关于物价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管理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收费,依法开展司法、执法机关的涉案资产、道路、车辆损坏、罚没物等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

(十一)组织全旗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哄抬物价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二)研究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制定工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对工业经济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并负责监控和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定;负责多种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我旗粮食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依法履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各项职能,指导和协调全旗粮食仓储建设,审批地方粮食的经营许可等。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全旗信息化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标准建议,并提供决策支持;统筹、指导和推进全旗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全旗电子政务发展,承担全旗电子政务网络及其基础平台的建设;规划、整合和统筹管理全旗信息资源,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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