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煤炭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市煤炭行业布局,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权限内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及煤炭生产、煤炭经营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技术投入;参与权限内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指导煤矿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工作,推动煤矿技术改造;研究、分析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五)指导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对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监督区(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负责权限内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及煤炭生产、煤炭经营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广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负责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情况;负责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参与权限内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指导煤矿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乌鲁木齐市节能监察中心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授权委托承担全市节能监察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市化工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研究提出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围绕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三)节能监察一科
(四)节能监察二科
以上两个科负责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经济联社
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经济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是乌鲁木齐市轻工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
联社成立于1955年。原名为乌鲁木齐市手工业联社。50年来,联社在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安排就业、为国家积累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历史贡献。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联社组建手工业管理局,后又相继更名为手工业管理处、第二轻工业局、轻工业局等与联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联社(二轻局)在九十年代初,发展到64个直属企业,上百个挂靠企业,近2万名职工。
2002年3月18日,乌鲁木齐市轻工业局撤销,联社自此单列。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联社仍为乌鲁木齐市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联合组织。
联社现有直属全资企业2个。有资产纽带企业七个,联社成员企业20个。联社机关工作人员24名。联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资产财务处、经营处、企业处、国家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市经委己于2003年2月批复由联社筹办乌鲁木齐市轻工行业协会。协会工作将是联社今后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联社的性质及上级的要求。联社承担以下职能:
l、负责对末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
2、向成员企业提供维权、协调、咨询、信息、培训服务;
3、组织本地区或跨行业协作和交流、推动行业、企业间经济联系与合作;
4、受市政府的委托承担行业协会各项工作;
5、承担我市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调研起草工作;
6、进行行业信息传递与调研;
7、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才、提高职工素质;
8、按照联社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要求,组织好资产运作、项目运作,夯实为企业服务的实力。
乌鲁木齐市机电老干部管理所
乌鲁木齐市机电老干部管理所,为隶属乌鲁木齐市经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5名(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工勤岗位2个),其中:领导职数1名(所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
1、 负责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 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