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房改办)
负责综合调研、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三)生产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行业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行政审批科为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