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谯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八)承担本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