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技改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二合镇玉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位置、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二合镇玉坪社区灯盏沱组、光明组、玉坪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技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仁府函[2007]174号)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业安置和劳动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进行安置。
六、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规定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内,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到市农业局申报核减承包土地面积;持《林权证》到市林业局申报核减占用林地面积;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非耕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受理地点:二合国土资源所,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范围内的经济林木在有关部门清点登记后由农户自行监管至土地交付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砍伐;对未尽到监管义务的农户不给予劳动用工安置,对擅自砍伐涉嫌犯罪的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供地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黔国土资发〔2007〕58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的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建设用地。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