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我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
(五)拟定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拟定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多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贯彻实施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转变
1.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维护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破坏园林绿化监察和行政处罚、燃气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因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