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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综合、培训、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老干部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群工作。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综合、培训、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老干部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群工作。

(二)执法监察处

承办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宜,按规定管理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及监督;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州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对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系统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咨询有关自治州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有关事宜,调研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的宏观指导,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意见、方案和政策法规依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依法行政中疑难问题、重大案件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有关事宜。

(四)地籍管理处

负责全州城乡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审验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参与调处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测绘法规、测绘工作规划;负责测量标志设置及保护、测绘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测绘行业统计年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监督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耕地保护处

组织实施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的监督实施;负责权限以内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和验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自治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招标、拍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审查工作。

(七)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

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进行地质矿产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指导探矿权依法流转,监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活动,依法调处地质矿产勘查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组织自治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起草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权限内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调处地质矿产勘查权属争议、纠纷,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指导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起草编制矿产资源管理补充经费支出预算。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组织权限内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工作,管理自治州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

(八)地质环境处

负责自治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核查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拟定自治州有关地质环境的管理办法,起草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与矿产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管理自治州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参与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负责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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