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相关的办法、规定,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各监督管理,城建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安排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建设计划,负责城市道桥、园林、环卫、路灯、灯饰景观,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并指导人防等城建项目的实施。
(三)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施工许可证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安企业、设计单位、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跨省、市、县的手续审查的资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依兰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设计招标,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制定。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批和建设工程的报建;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镇内主要街道两侧市容市貌规划、监督和检查;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县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镇内街路清扫保洁、清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全县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
(六)综合协调城乡规划、道桥、园林、市容、环卫、路灯等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县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设信息搜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冰灯和雪雕工作。
(九)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初审。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