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施工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三)负责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负责城市燃气、绿化建设、公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审查和管理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及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减排。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全县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