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职能为:
1.负责受理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集中采购事宜。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组织招标活动。受理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招标活动。
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预采购人沟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不标准型货物类,要按照价格、服务、信誉等制定评标办法。对工程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要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3.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负责公布招标结果,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6.负责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7.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申请工作。
8.负责制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
9.负责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
10.负责采购报表编制、统计和分析工作。
11.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