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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和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全县住房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和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房屋租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涉及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价格及招标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贯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定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九)研究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和小城镇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以及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投资公司日常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

(十五)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平时: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定额管理、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战时:掌握空中敌情,发出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负责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同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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