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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宣传、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宣传、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励、对外宣传、人才、教育培训、信息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 使用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行业法制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协调、指导全系统来信来访来电、电子信件等事项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局系统紧急、重大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和县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电话处理单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清理、汇编、宣传;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参与查处各类建设违法违规案件;承办涉及全县建设行业的行政处罚和相关决策听证会,参加行政诉讼应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筑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负责项目施工报建和许可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初审与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计量认证和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图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和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设施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建设大中型项目的立项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或资格的申报与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燃气、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管廊的运行管理;负责占用(不含临时占道经营)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容貌、户内厕所、公共厕所、公共照明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城市管理股(克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的亮化、临街建筑门窗改建、外部装修、公共场地、工程现场等容貌的管理;负责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停车场的规划设置;负责车辆停放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建筑施工、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营业执照在道路或者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流动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落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第五条克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指数:股长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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