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即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测量。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引进并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 制管理工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