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长们提请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4(2)中的政府采购协议建立的政府采购委员会澄清下列各点:
(1)有兴趣根据政府采购协议第24条第2款规定加入的成员方应将其意向函告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提供一份与协议有关条款,特别是与第1条和第5条有关的附录1中的实体名单提议。
(2)上述函件应分发给本协议各签字方。
(3)有兴趣加入的成员方要就其加入本协议的各项条件与签字方进行磋商。
(4)为了便利于加入,如果有兴趣加入的该成员方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一个签字方有此请求,委员会将设立一个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应检查:①申请国提出的请求;②关于在各签字方市场的出口机会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应将申请国现有的和潜在的出口能力以及各签字方在申请国市场的出口机会都考虑在内。
(5)当委员会达成包括机构名单在内的加入条款决定时,该新加入成员方要将阐明所议定条款的加入书交存多边贸易组织总干事。新加入成员方机构名单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日以前,上述程序在细节上作了必要修改后,将适用于有兴趣加入的1947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指定给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的任务将由1947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总干事来执行。
2.注意到委员会的决定是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作出的,还注意到第24条第11款的非适用条款对任何成员方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