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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铬渣产生单位进行重点环境监管的通知文件全文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强化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12]139号),对加强铬渣产生单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继续加大我省铬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当年产生铬渣及时处置,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问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铬渣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云南曲靖到河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强化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12]139号),对加强铬渣产生单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继续加大我省铬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当年产生铬渣及时处置,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问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铬渣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云南曲靖到河南义马铬渣事件,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部多次强调要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势头,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原有两家铬盐企业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但2011年10月又发现约0.14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加重了我省铬渣治理难度。因此各地对铬渣治理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铬渣污染防治工作。

2.对铬渣产生单位进一步摸排,确保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已经纳入国家重点监管源的单位,石家庄市环保局须继续加强监管。各地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督促其对铬渣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对于新产生的铬渣(包括含铬酸泥、含铬铝渣等其他各类含铬固体废物,但不包括工业返渣,下同)原则上应当在当月内无害化处置完毕,因综合利用等特殊原因堆存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工艺返渣的贮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平均每月产品产量的2-3倍;铬渣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强化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各地针对本辖区内铬渣产生单位新产生铬渣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检查报告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新产生铬渣未于2012年年底前处置完毕的,要限期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处置任务;逾期未完成处置任务的,要一律停产整顿。自2013年起,各地环保部门应当组织每季度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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