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2]199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当前国家鼓励的环保设备(产品)的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省发改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明确的推荐范围、推荐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设备(产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规范填写推荐表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1月9日前将推荐的设备(产品)汇总(电子版)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区发改局能源物资科(资环科),每项设备(产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七份。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2]1990号)
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
3、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
1: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附件
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附件
3: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