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采取公开/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按规定程序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
2、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分散采购事宜。
3、开展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研究探索完善适应预算管理要求的采购方式。
4、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
5、根据采购人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督促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履约;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6、按规定建立和使用供应商库、商品库,协助监管部门充实专家库。
7、受理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质疑,协助处理投诉。
8、按要求统计、报送政府采购信息和情况,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负责政府采购执行人员的培训,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
10、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