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材使用、建筑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参与县规划委员会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指导全县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负责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县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河(渠)湖坑塘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衔接。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网输水工作。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化建筑的管理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内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登记管理。
2.与内黄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监管工作。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管理工作。
3.与内黄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河(渠)湖坑塘的管理工作。内黄县水利局负责为县城水系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